🇰🇷 南韓不動產投資移民制度(觀光・休閒設施投資移民)
南韓法務部出入國‧外國人政策本部主管的不動產投資移民制度,外國人在政府指定區域(濟州島、仁川自由經濟區松島/永宗/清羅、平昌阿爾卑西亞、麗水景島、釜山海雲台等)投資觀光休閒設施達門檻,即可取得 F-2 居留簽證,持續維持投資滿 5 年可申請 F-5 永久居留。2023 年 5 月起最低投資額由 5 億韓元倍增至 10 億韓元(約 74.6 萬美元),各區域核准期限多已展延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、釜山海雲台等地則自 5 月 19 日起再展延 3 年;2026 年 4 月 30 日到期後是否延續,撰稿當下(資料日期)尚未查到法務部進一步公告,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,不宜視為當然續辦。此為公開資料中立整理。
南韓不動產投資移民制度(觀光・休閒設施投資移民) 重點條件一覽
| 類型 | 不動產/觀光休閒設施投資居留(可循序申請永久居留) |
|---|---|
| 最低投資門檻 | 10 億韓元以上(約 74.6 萬美元;2023-05 起由 5 億韓元倍增) |
| 指定投資區域 | 濟州道、仁川自由經濟區(松島/永宗/清羅)、平昌阿爾卑西亞、麗水景島、釜山海雲台等法務部公告之觀光休閒設施地區 |
| 居留身分 | F-2(居住資格)投資移民,維持投資滿 5 年可申請 F-5 永久居留 |
| 制度名稱異動 | 法務部規劃將制度更名為「觀光休閒設施投資移民制度」,並提高投資門檻至 10 億韓元 |
| 核准期限(展延紀錄) | 濟州/松島/永宗/清羅/平昌阿爾卑西亞/麗水景島等區已展延至 2026-04-30;釜山海雲台等區自 2026-05-19 起再展延 3 年(依 2023-12 公告) |
| 2026-04-30 後現況 | 撰稿當下尚未查到官方對 2026-04-30 到期後是否再展延的最新公告——申請前務必直接向法務部出入國‧外國人政策本部或指定投資機構確認當前是否受理 |
南韓不動產投資移民制度(觀光・休閒設施投資移民) 考量重點
- 10 億韓元門檻僅適用「觀光休閒設施」投資移民(濟州等指定區);南韓另有金額更高的「公共事業投資移民」(IISPB),兩制度申請條件與投資標的不同,勿混淆。
- 投資須維持滿 5 年才具申請 F-5 永久居留資格,中途出售或未達持有年限會影響身分延續。
- 本制度歷經多次到期展延(如 2023 年底一次展延),且 2023-05 已倍增門檻——南韓政策傾向逐步緊縮而非放寬,2026-04-30 到期後續辦與否應以官方公告為準,不宜假設自動延續。
南韓不動產投資移民制度(觀光・休閒設施投資移民) 申請流程
- 確認擬投資標的是否位於法務部公告之指定觀光休閒設施區域(濟州/松島/永宗/清羅/平昌阿爾卑西亞/麗水景島/釜山海雲台等),並核實當前該區核准期限是否仍有效。
- 備妥資金來源、投資合約等文件,向法務部出入國‧外國人政策本部或授權投資機構申請投資審核。
- 取得核准後申請 F-2 居留簽證,並依規定持續維持投資與居留條件。
- 投資滿 5 年、符合各項維持要件後,可申請轉換為 F-5 永久居留。
南韓不動產投資移民制度(觀光・休閒設施投資移民) 常見問題
南韓不動產投資移民 2026 年現在還能申請嗎?
多數指定區域(濟州、仁川松島/永宗/清羅、平昌阿爾卑西亞、麗水景島)的核准期限先前公告展延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、釜山海雲台等地則自 2026 年 5 月 19 日起再展延 3 年。但 2026-04-30 到期後是否繼續受理新申請,撰稿當下尚未查到法務部進一步公告——申請前請直接向法務部出入國‧外國人政策本部或指定投資機構確認最新受理狀態,不宜逕行假設仍在受理。
最低投資金額是多少?
現行門檻為 10 億韓元以上(約 74.6 萬美元),2023 年 5 月起由原本的 5 億韓元倍增,須投入法務部指定觀光休閒設施區域的合格標的。
投資後多久可以拿到永久居留?
取得 F-2 居留簽證後,須持續維持投資與居留條件滿 5 年,方可申請轉換為 F-5 永久居留;中途出售投資或未維持條件會影響身分延續,以官方規定為準。
哪些地區可以投資申請?
指定區域包括濟州道、仁川自由經濟區的松島/永宗/清羅、平昌阿爾卑西亞、麗水景島、釜山海雲台等,各區域核准期限與展延時程可能不同,須逐一核實。
怎麼查證這個投資移民方案是否仍有效、避免不實話術?
投資移民方案的條件常變動甚至喊停,建議:①查該國移民或投資主管機關的官方公告(本頁下方有官方來源連結)②核對本頁標示的資料日期③委託顧問前,查其是否登錄於相關監理名冊(如澳洲 OMARA、加拿大 CICC,律師則查當地律師公會)④對「送件就會過」「核准免審」等誇大話術保持警覺。本站為公開資料中立整理,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
官方來源:南韓法務部 出入國‧外國人政策本部(Korea Immigration Service) · 資料日期:2026-08-17。本頁為公開資料中立整理,僅供參考、非移民/法律建議,方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